一年一度的医保慢病检诊工作按照惯例下月就要开始了,最近后台咨询的也越来越多,为了满足大家的需求,无心姐就把以往的检诊须知再整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参检人员及病种:
职工医保:31种慢病
1. 甲状腺功能亢进;
2. 甲状腺功能低下;
3. 肺结核;
4. 淋巴结核;
5. 下肢静脉曲张;
6. 股骨头坏死;
7. 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8. 高血压病;
10. 风湿性心脏病;
11. 肺心病;
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13. 银屑病;
14. 口腔扁平苔藓;
15. 侵袭性牙周炎;
16. 类风湿性关节炎;
17. 慢性病毒性肝炎;
18. 糖尿病;
19. 系统性红斑狼疮;
20. 帕金森氏病;
21. 重症肌无力;
22. 溶血性贫血;
23. 再生障碍性贫血;
24. 白塞氏病;
25. 肝硬化;
27.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8. 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
29. 恶性肿瘤;
30. 白血病;
31. 精神分裂症。
居民医保:6种慢病
2、高血压(III期合并症)
3、类风湿性关节炎
4、强直性脊柱炎
5、结核病
6、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保卡)、证,及身份证和医保证的复印件。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如果今年想检慢病并因该病种以往住过院的患者,请提前到住过院的那家医院的病案室,去复印病志,一定要盖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