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建档立卡患者总体住院报销比例已达90%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9:08: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通讯员 王岗华)2018年7月,文山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就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诊疗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由州卫计委、州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规范转诊转院率,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能充分享受到医保“四重保障”报销政策。
通过一段时间的落实,截止目前,在全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含不规范转诊转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从1—7月的87.7%,提高到9月的90.02%,提高了2.32个百分点,其中符合转诊转院实际报销比例91.35%;规范转诊转院率从93.16%,提高到97.27%,提高了4.11个百分点。
据了解,为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总体住院报销比例达90%,通知明确提出四个要求,提出各层各级各相关单位把好关,严落实。
通知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即各级定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在严格执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等有关规定的同时,针对规范转诊转院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细致耐心的宣传、引导和服务,确保规范转诊转院率达100%,为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四重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奠定基础。
同时,通知要求对不规范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进行追责。州内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在收治、救治工作中,如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被收治救治无规范转诊转院手续,并因此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能享受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优惠报销政策,其超出10%以外的自付部分诊疗费用由收治救治医院自行承担,应承担费用由医保经办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责任医院的医保补偿金中扣减,并对院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对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超过总费用(基层医疗机构)1%、(二级医院)2%、(三级医院)3%的费用,超出部分由负责诊疗的医院自行承担,资金由医保经办部门从责任单位的医保补偿金中扣减。
通知提出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转诊转院服务工作,设置并向社会公布转诊转院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