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签订《进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协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中的投资额数值为预估数,协议的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协议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风险。 4、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8月5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与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石家庄市签署了《进区协议书》(以下称“协议”),经过友好协商,就以岭药业拟在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故城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 由于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等)涉及的具体金额目前无法确定,尚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就该等具体投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是河北省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6.3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建成了“五纵四横”道路框架,具有“九通一平”的硬件环境。2018年荣获“全省外贸出口先进开发区”。开发区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规划有综合服务、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商贸物流、轻工、化工七个产业,现入住企业160余家。 公司与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生类似业务。 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乙方在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故城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建设内容:药品、保健品、健康食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药材料储存加工、中药提取、颗粒生产、中药制剂;大运河医药物流;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其中一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亿元,符合故城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2、甲方拟供给乙方的宗地面积约为1700亩,位于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 3、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算。 1、甲方在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项目区拆迁、征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清场,完成项目占地土地调规和招拍手续。 2、甲方协助乙方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在绿化、供水、地热、排水、道路、供电等市政方面给予乙方必要的保证和服务,项目开工前保证通路、通水、通电及土地平整等“九通一平”。 4、本协议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乙方应于项目竣工后半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落实相关政策。 6、甲方在乙方项目附近规划并积极招商建设大型药材交易市场,为乙方原材料采购及药品交易提供配套服务。 1、乙方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土地价格以招、拍、挂成交价为准。 2、乙方承诺项目存续期不低于15年,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达到故城规定标准,项目环保、安监、消防、平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符合故城政策规定。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在故城经济开发区或在故城园区的帮助下到雄安注册,完成公司(独立法人、属地纳税)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办理,乙方须在具备开工条件四周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投产。 4、乙方享受雄安新区外迁到故城产业生态城的一切优惠政策。 5、厂区及厂房内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厂区内实施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五化”标准。 6、该宗土地使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甲方递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它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7、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按照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竣工后,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未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8、乙方开发建设应符合开发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区建设管理要求和基础设施要求。 10、政府对公司员工的招聘、技能培训、住房,对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要帮助解决,公司高端人才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说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办法,由此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采用自有资金或融资方式投资,同时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 1、河北省故城县地处冀鲁两省交界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丰富,生态、文化优势明显,区位交通优势独特,“一城四区”发展平台优良,是承接雄安产业转移的优良载体。故城县经济开发区是河北省省级开发区,与山东省德州市主城区接壤,总体规划面积16.34平方公里。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建成了“五纵四横”道路框架,具有“九通一平”的硬件环境。2018年9月20日故城、雄县双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故城-雄县产业生态城。生态城规划面积24.68平方公里,主要承接雄安新区三县传统产业转移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产业。 2、自2001年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纳入中药饮片管理以来,公司就确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方向。目前公司已有409味中药配方颗粒通过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供河北省医疗单位临床使用,后续预计会有更多品种审批通过,同时经方颗粒亦在报批中。中药饮片提取物是中草药应用的重要环节和方式,有较好的应用基础和广泛的市场,生产中药提取物是提高中药材及饮片附加值的一条高效途径。天然中药饮片提取物其功能性成分,是天然药物、高效保健品和高级化妆品制造的主要原料,并迅速进入食品、饮料行业。 本协议的签署是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性考虑,符合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中药、健康产业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扩建中药制剂、饮片、保健品产能,又可为公司未来发展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饮片提取物业务做好产能储备,从而达到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的目的,对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由于目前尚未对协议项目进行精确的投资评估,项目开发建设时间暂未确定,故本项目对公司短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是,本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协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中的投资额数值为预估数,协议的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协议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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