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通知丨7月29日起,参保患者转诊转院备案时间延长至自住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依照冀医疗保险函[2019]69号文档相关规定,自7月29日起,我区参保人员因病况必须转往沧州市之外定点医疗机构医治的,办理备案限期增加至自住院治疗生效日10个工作日内之内。超出10个工作日内没按规定申请办理转诊转院办理备案办理手续的,按原无办理备案现行政策实行。左右变动自2019年7月29日起实行。表明:所述现行政策以发布信息时为标准,如遇调节按新政策出台实行!通告丨7月29日起,缴纳社保病人转诊转院办理备案時间增加至自住院治疗生效日10个工作日内之内。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