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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再次告诉你:找票就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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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一直在不同场合说:

找票思维要不得,找票就是找死

找票思维要不得,找票就是找死

找票思维要不得,找票就是找死

(重要的话说三遍)

……

可是,我几乎天天能听到看到还有人四处寻找发票去冲账,很多厂家自己也没搞清楚法律风险,为了减轻自己的“找票”压力,要求下游代理商拿票来冲账,而不管发票背后是否有真实业务发生。


瞧,答案已经昭然若揭,合规的要求一定是需要发票对应真实的业务。税务局判定是否虚开发票的重要依据也是看是否“三流合一”(商品/服务、发票、资金)。


没有合规的理念,不去考虑整体的经营架构和财税筹划,仅仅奔着解决发票问题,迟早要出事。即便你注册了所谓的CSO公司,和“客户”签订了咨询合同,开出了真发票,提出了现金,呵呵,那都是自己设计的可怕陷阱,把自己给套进去。


营改增+两票制政策下,迫使代理商或自然人转为CSO(销售合同组织,俗称销售外包机构),与厂家发生医药营销外包服务。一时间,各地咨询公司遍地开花。


然而,如果没有研读营改增+两票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没有合规意识,没有科学规划架构,就算注册了一家咨询公司出来,无非使自己成为新时期的“过票公司”,这其中隐藏的风险,无需执法机关稽查,自身暴露的问题足以自行引爆。


附:

【案例】购买服务费发票冲成本逃税被查,你可别这么做!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创投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在外购买票面总金额为600万元的服务费发票计入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该局依法对其做出税务处理,追缴其2012年企业所得税13.5万元、2013年企业所得税187.6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00.6万元,加收滞纳金18.89万元。

  

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了业务宣传费和咨询费,2012年为50万元,而2013年则为620万元。在业务基本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13年营业费比2012年增加了12倍,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经对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凭证中所附发票是真票,公司也提供了与开票公司签定的咨询合同。但经过进一步细致检查,发现咨询合同错漏百出,如有的合同上的公司名字与发票上的公司名字相近但不相同;有的合同只有薄薄两张纸,发票显示支出50万元;有的合同中只有咨询目的公司的简单介绍,没有咨询合同所需的咨询内容……


为了一步了解其业务实质,稽查人员对开票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所有的13家开票公司现都处于非正常状态,非正常的原因是联系不上或领购发票长期未核销。经到这些公司的登记经营地址进行调查,在登记地址未能找到这些公司。


再对这些成本费用的对应科目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发现所有的费用最后都转到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发现有支付费用的银行流水。因此,该公司列支的这些费用虽然有发票、有合同,但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其业务是编造的,是向开票公司购买发票进账达到虚增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后,稽查人员将相关政策及法律责任告知纳税人,并通过座谈的形式对企业进行了耐心的宣讲,最终企业接受了处理意见。

  


税官说法:

该公司采取在外购买服务费发票计入成本费用列支,账面上提供发票、合同,但不是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以此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已经构成偷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涉嫌构成逃税犯罪或者虚开发票犯罪,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医药云端信息网  整理:国裕医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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