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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医药公司GSP证书收回或撤消

    7月18日,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又有4家医药公司在6月份的“飞检”中,因违法经营“丢了”GSP证书。截至7月18日,安徽省食药监局今年以来共收回或撤消了13家医药企业GSP证书。

  安徽食药监部门在对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时,发现存在诸多问题。时过数月,当省食药监局对其进行飞行检查时,仍发现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没进行整改;也未按照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正在进行并购重组事宜)的行为,为此,安徽省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安徽亳州三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存在销售药品未能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冷藏车验证报告与实际不相符;计算机系统部分岗位人员操作权限与岗位职责不相符;系统日志可以删除,不能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和可追溯。冷链药品运输无在途温度记录。

  而安徽省弘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则存在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在岗;运输记录中的车牌号、行驶证的车牌号、车辆验证的车牌号三者均不一致;计算机中显示白术库存为39650公斤、山药为18062公斤,实际库房中实物为0;业务员刘某、李某培训记录、个人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三份材料本人签名笔迹不一致;购货方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资质材料复印件均未加盖购货方企业原印章,质量保证协议空白(未签署);企业不能提供收、付款凭证及记录等问题。

  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安徽恒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在岗履职;甚至向不具备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个人陈某提供药品;仓库个别温湿度监测探头记录的温度比仓库实际温度低6℃左右;药品经营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与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存在现金交易;在核准仓库以外存放药品。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它就像药品经营企业的“驾驶执照”。收回或撤消GSP证书期间,一律不得从事经营药品行为。如再次申请认证,须在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2016年收回、撤销GSP认证证书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型

收回时间

发还时间

1

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

撤销GSP

4月5日


2

安徽华源佑众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5月23日


3

安徽爱特运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收回GSP

5月31日

6月30日

4

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5月31日

6月30日

5

安徽省康元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5月31日

6月30日

6

安徽省柯斯达医药有限公司

收回GSP

5月31日

6月23日

7

安徽天怡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GSP

5月31日

6月23日

8

安徽阜阳润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GSP

6月8日

7月5日

9

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GSP

6月8日

7月5日

10

安徽亳州三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回GSP

6月21日


11

安徽省弘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收回GSP

7月5日


12

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撤销GSP

7月14日


13

安徽恒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回GSP

7月15日


时间截止2016年7月18日:收回11家,撤销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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