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
盼星星盼月亮总算来了个新广告法,想必大家在生活中跟佛慈君一样,对一些恶性广告早以不胜其烦,这次新广告法的发布无疑是大快人心。
曾几何时,小广告是多少人到现在都挥之不去的噩梦,街道墙上、电线杆上,甚至附近的公共厕所里......
更加丧心病狂的是,小广告还......
此次新广告法中,针对这种恶意小广告已做出明确规定,随意散播恶意小广告将会处以5000到30000的罚款。
此外,新广告法中对医疗广告可谓是大刀阔斧,一方面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不能随便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另一方面新增变相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禁止性规定:随着近年掀起的“养生节目热”,各种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也掺杂在这些节目中,难免变相广告之嫌。新广告法第十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制:媒体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近些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健康的重视,保健品行业飞速发展起来,但是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有些不良药品企业,通过高价、低俗、病毒广告来推广药品,误导消费者的选择,使得真正的良心企业被忽视。
所以,这次改革对佛慈而言可能更多的是一次机会。佛慈制药近百年来,一直秉持良心制药,从药材源头到最终成品,一丝不苟的把控每个环节。而这次新广告法的颁布,使得保健品行业中,产品功效在销量上变得更有说服力。没有了“小广告”的干扰,对佛慈来说未尝不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