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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短期内不会被废除!(卫计委行动证明)

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短期内不会被废除!


----国家卫计委启动药品集中采购统计分类编码标准项目


近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决定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计分类编码标准》工作,由药物信息管理处牵头并邀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支付制度与医学编码研究中心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研究药品集中采购统计分类编码标准制定工作。这表明,不尽合理甚至屡遭质疑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短期内不会被废除,在相当长期时间内仍会存续!


药品编码工作是做好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在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决定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计分类编码标准》工作,由药物信息管理处牵头并邀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支付制度与医学编码研究中心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研究药品集中采购统计分类编码标准制定工作。11月25日,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药政司有关处室领导、专家、药品编码研究组人员、以及部分省药品(械)采购中心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约36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药物信息管理处钱军程同志介绍了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统计分类编码标准》的相关工作背景和目的。由于全国各省建设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之初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各平台药品数据编码不一致,影响了全国药品招标采购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信息共享,信息资源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标准的、适用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实际情况的编码成为当前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


会议介绍了药品编码标准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国内外药品分类与编码简介、适用范围与特点以及应用示例。阐述了本项目药品编码的设计思路:
一是要满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需求,了解各省现有的编码情况;
二是要尽量与国际和现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接轨;
三是确定编码关键要素,进行分类和标准化,并给未来扩展预留足够空间;
四是确定编码核心框架及赋值标准后先对现有的520国家基本药物编码,满足国家层面急用先行的要求。


各省与会人员就本省药品编码现状和需求展开讨论,各位专家针对编码目标和设计思路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框架设计和编码流程问题。框架设计要着眼于全药品,具体编码工作可以从基药入手;分类方法建议采用多种维度,如药理属性、产地属性、基药属性等;具体编码可先编小类,再编大类。二是编码的可扩展性问题。可采用多轴编码,应预留一定的产品、商品属性码位,以满足集中采购工作需要,未来还应兼顾药品使用和统计功能。三是编码维护问题。由于药品的商品和产品属性不断变化,未来需在编码维护方面投入较大的工作量,为避免各地自行扩展导致编码不一致问题,应由国家指定机构进行动态维护。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在数据库中建立映射关系的方式减少重复比对工作。编码标准发布后应向社会开放,并实行版本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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