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两则消息引人深思!昨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首页转载了人民日报的一篇名为《治疗支气管炎 用药无需花钱》的文章主要是内容是讲治疗一些疾病的基本药物免费供应,广州一试点地区有421种免费药物,种类颇为可观。而在6月15日全国药政工作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谦的讲话在国家药管平台上登出,讲的也是基本药物。
刘谦强调,基本药物制度不可取消,同时,公平可及是其最基本特征,也是体现和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指标。基本药物应充分体现公共产品属性。
在讲话的结尾,刘谦还表示,做好儿童、老年人、罕见病等特殊人群用药保障工作,开展儿童用药、老年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基层、边远地区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工作。
这两件事情的结合,让人不禁猜想,难道以后基本药物会采取政府采购、免费供应吗?这对于生产基本药物厂家来说,是福音吗?
当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走到了第七个年头。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指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基本需要的药品。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能用上,广东、广西、安徽、福建等多个地区探索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辖区内慢性病人群卸下了用药的负担。专家认为,免费供应回归了基本药物的本义。但是,免费供应会不会造成浪费?地方能不能负担免费供应的成本?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在广西玉林市容县罗江镇大石村卫生室,一位因感冒支气管炎复发的老人来看病,交了一元钱后,领到了药。
从2013年起,广西容县在全县218个村卫生室实施“一元看病,免费供药”服务模式,患者次均费用低至7—8元,降了30%—40%。截至2015年底,共有357.6万人次享受到了该服务,共减少群众药费负担3486.87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比容县更早推行“一元看病,免费供药”,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区188个行政村卫生站推开。用药目录从一开始的300种廉价有效药品,扩展到目前的421种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每次开3天的药量。从2008年至2015年底,村民享受该服务累计711.01万人次,为患者直接减负10094.42万元,同时减轻了外出就诊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广州花都区和玉林市容县没有限定免费药品的范围,而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上海嘉定区,浙江台州市以及福建厦门市、三明市、长汀县等地专门给一些疾病人群提供免费药品,主要是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免费的药品主要是治疗该类疾病的基本药物,保障这些患者人人有药可用。
庐阳区从2012年4月起,由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80万元,对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治疗。至今,共有8.3万人次高血压患者和3.9万人次糖尿病患者享受了该项服务,其中包括了大量低收入患者。目前,辖区2型糖尿病、高血压规范管理率从15%、25%提高到75.7%、56.5%。
长汀县指定22种基本药物,免费提供给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由新农合全额保障。3种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98%、94%和100%,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60%。
记者发现,无论哪个地方实行的免费用药服务,受益最多的基本上是低收入人群、流动人口等缺乏保障的弱势人群。最关键的是,他们会主动接受服务,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改善了健康状况,提高了生活质量。
上述地区免费供药的经验表明,免费并没有造成浪费。一系列数据表明,该服务模式不仅减轻了居民经济负担、提高了健康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撬动了基层人事分配、管理体制的改革,带动全科医生、村医水平提高,促进分级诊疗。地方财政、医保资金花了小钱,却守住了居民的健康,还带来了“乘法效应”。
容县新农合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该县新农合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门诊医药费用。“按一个村有3000人计算,每人统筹50元进入卫生室,则该卫生室每年供应15万元的基本药物,就可以满足全村人的小病治疗需求。”
容县还以此为契机,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强化村医素质、考核管理,使其能更好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综合改革、分级诊疗,村民就医条件改善,村卫生室日均就诊人次比以前多了几倍,过度用药、虚高药价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从2010年开始,广州市花都区按每年83万元的标准,拨付免费治病专项工作经费,配备了免费治病管理专职人员。村卫生站回归公益性,成为村民信赖的基层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平台,当地农民、流动人口有病找村医,看病不再贵,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居民也不会一有病就跑大医院,就医秩序正在向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变。
广东、广西、安徽等地区只收取极少的服务费,财政或新农合、医保对一些基本药物给予全额保障,相当于让患者免费用上了药。
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洪伟认为,这种服务模式接近了世卫组织的基本药物本义。他认为,世卫组织提出的基本药物政策,其目录品种是医疗服务过程当中的最低需求,起的是保底作用。
根据该研究中心2011年到2012年上半年在杭州、无锡、武汉、合肥等8个城市对基层医务人员所做的调查显示,66.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需要改进。针对调查结果,杨洪伟提出,在未来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保障供应和安全有效。
“目录内的基本药物,病人除了支付必要的药事服务费外,不应再承担药品费用。药品费用由医保或者政府承担。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基本药物的全系统配备,并且不再限制医疗机构的用药种类。”杨洪伟还提出如下建议,基本药物目录与预算结合、采购与资金相结合、用药与付费分离。
资料表明,在中等收入国家中,免费用药政策最为普遍。世卫组织收集了2009—2011年105个国家的医药文件,发现覆盖人群主要是无支付能力的患者、5岁以下儿童、孕妇、老年人这四类人群。其中,针对无支付能力患者,提供免费药物的国家最多(74个,占70.5%);覆盖药品,分为基本药物,慢性病用药,疟疾、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用药,以及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筹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支付、医疗保险、国际援助,其中,有22个国家通过政府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提供免费药品,有60个国家通过医疗保险的方式进行免费用药筹资。
专家认为,基本药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免费用药是促进药品公平可及的手段。北大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建议:“改革支付方式,建立基本药物筹资体系,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额保障。”
据测算,2013年,30余种用于治疗常见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胃病等慢性多发病的基本药物,在全国基层使用总费用为260亿元左右,占基层全部药品费用的30.4%;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转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