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小霞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来源: 药评中心
一、儿童年龄界定
“儿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1.胎儿期:
从精子和卵子结合、新生命的开始直到小儿出生统称胎儿期。临床上也常按胎儿发育情况将这一阶段划分胚胎期和胎儿期。
2.新生儿期:
指自出生后脐带结扎起到刚满28天为止这一时期。新生儿其实是人类独立生活的开始阶段,适应外界环境能力较差,发病率和病死率高,尤其第一周新生儿为最高。
3.婴儿期:
从出生到满一周岁以前为婴儿期,这阶段小儿以乳汁为主要食品,故又称为乳儿期。这是小儿出生后生长发育第一个最为迅速的时期;对营养素和能量的需求量相对较高,但是消化吸收功不完善,因此消化紊乱和营养紊乱性疾病多见。基础免疫程序在这个年龄阶段完成。
4.幼儿期:
1周岁以后到满3周岁之前成为幼儿期。由于活动范围增大,对各种危险的识别能力不足,故应注意防止意外创伤和中毒。
5.学龄前期:
3周岁后到6-7岁入学前为学龄前期,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可塑性较大,应注意早期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6.学龄期:
从6-7岁到12-13岁进入青春期成为学龄期。此期各器官形成(除生殖器官外)接近成人,智能发育更加成熟,是学习的重要时期。
7.青春期:
从第二性征出现到生殖功能基本发育成熟、身高停止增长的时期为青春期。女孩一般从11-12岁到17-18岁,男孩从13-14岁开始到18-2岁,是人生第二个体格生长高峰。此时期是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的重要时期,针对性进行青春期卫生保健,将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用药剂量换算
1.根据成人体重计算: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重/70kg
缺点:对年幼儿剂量偏小,而对年长儿,特别是体重过重儿,剂量偏大。
因此计算剂量时应同时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小所需剂量应相对大些,故常以高限数值计算。
这是因为:药物代谢与体表面积有关,年龄越小,体表面积相对越大,则用药量相对较多。较大儿童按体重计算,所得剂量超过成人剂量时,以成人剂量为限。
2.按儿童年龄计算:
有时只知道成人剂量,而不知道每千克体重用量时,可按儿童年龄计算:
1岁以内的剂量=0.01×(月龄+3)×成人剂量
1岁以上的剂量=0.05×(月龄+2)×成人剂量
Fried公式:婴儿剂量=月龄×成人量/150
Young公式:儿童剂量=年龄×成人量/(年龄+12)
3.按体表面积计算:
(1)药品说明书按体表面积已推荐儿童用量:
儿童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每次(日)剂量/ m2
(2) 药品说明书未按体表面积推荐儿童用量: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1.73 m2
由于很多生理过程(如基础代谢、肾小球滤过率等)与体表面积的关系比与体重、年龄更为密切,因此按体表面积计算剂量更为合理,适用于各个年龄段,包括新生儿至成年人,即不论任何年龄,其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用药剂量是相同的。适用于安全范围窄、毒性较大的药物,如抗肿瘤药、激素等。
儿童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折算表:
年龄 |
体重(kg) |
体表面积(m2) |
出生 |
3.0 |
0.21 |
1月龄 |
4.0 |
0.24 |
2月龄 |
4.5 |
0.26 |
3月龄 |
5.0 |
0.27 |
4月龄 |
5.5 |
0.28 |
5月龄 |
6.0 |
0.31 |
6月龄 |
6.5 |
0.33 |
7月龄 |
7.0 |
0.35 |
8月龄 |
7.5 |
0.36 |
9月龄 |
8.0 |
0.38 |
10月龄 |
8.5 |
0.40 |
11月龄 |
9.0 |
0.42 |
12月龄 |
10.0 |
0.44 |
2岁 |
12.0 |
0.52 |
3岁 |
14.0 |
0.59 |
4岁 |
16 |
0.66 |
5岁 |
18 |
0.73 |
6岁 |
20 |
0.80 |
7岁 |
22 |
0.89 |
8岁 |
24 |
0.94 |
9岁 |
26 |
1.00 |
10岁 |
28 |
1.08 |
11岁 |
30 |
1.15 |
12岁 |
33 |
1.19 |
13岁 |
36 |
1.26 |
14岁 |
40 |
1.33 |
15岁 |
45 |
1.43 |
16岁 |
50 |
1.50 |
17岁 |
55 |
1.55 |
18岁 |
60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