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21日讯 21日,内蒙古食药监局官网消息显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情况,呼伦贝尔新康医药有限公司、兴安盟福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成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鸿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民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中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康达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等8 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的行为。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收回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上述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请上述企业所在地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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