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道选择题——
如果有一个人对你说:“我要保护你,我要让你生活得很幸福很美好。”然后在你需要某种挽救生命的东西的时候,这个人说:“我手下人有,但需要2万元。而且未经我同意,你不能擅自在别处购买。如果在别处购买就要抓你坐牢。”这时有另一个人出现了,他没有说要保护你,也没有说要让你生活得很幸福很美好,但他也有那种能挽救生命的东西,而且只要200元。你会如何选择呢?
你肯定会说:哪有这样的怪事?难道可以不讲道理吗?
没错,还真有这样的怪事。请看——
湖南沅江有一位名叫陆勇的白血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瑞士进口药“格列卫”,在国内每个月花费高达2万多元,且不能享受医保。而几乎同样药效的印度仿制药一个月只需200多元。同样的药效,相差百倍的价格,印度“格列卫”成为白血病患者的“救命稻草”。于是,陆勇开始通过网购为很多病友代购药物,他因此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随后,他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
是不是有点像文章开头那道选择题里故事?讲理?先讲法吧:法律规定了“不行”。
尽管这一案件最后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而告终,但对于此事背后折射出的药品管理相关问题,却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此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即定性为假药。陆勇因自己和身边癌症患者治疗需要,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从国外自购或代购药品,明显是违犯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定性为销售假药。但陆勇的行为却引起社会的广泛同情。在我国,按所谓正规途径进口的“格列卫”价格高高在上,而且又没有进医保,别说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无法承担药费高昂之累,就是月薪2万的精英族,也无法长期承受。达达君认为,陆勇实际上是在政府缺位(药价高、没进医保)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自救行为。但按当时的法律,这种行为就是违犯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现在,达达君终于可以以无比喜悦和激动的心情,悄悄地告诉大家:这样的怪事以后再也不会出现了!既讲法也讲理的司法保障制度即将在中国出现!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有了这一条款,陆勇们因自身治疗需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将不入罪。
达达君认为,牵涉到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在司法保障体系中让情理和法理做到两融的还真不多。但最高检这次发布的意见似乎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是不是要为最高检点赞呢?
由此,达达君又想到8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那次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把握好一些重大问题……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意见》,是将健康中国建设纳入检察院职能的重要体现。所以,我们在为最高检点赞的同时,不要忘了给所有“健康中国”建设的推进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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