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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品采购:全省一票制,30天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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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浙江省卫计委官网挂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到新平台的实施范围。


这是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在15家医疗机构试点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行,也意味着药品采购“一票制”将扩大到浙江全省。


首批15家医疗机构试点


浙江省被称为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在2016年6月1日上线,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共有15家,包括5家省级医院、7家市级医院和3家基层医疗机构。


具体为:浙江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萧山北干街道社区卫生中心、余姚市兰江社区卫生中心、柯桥柯岩社区卫生中心。


8个月内,分3批扩至全省


依据最新出台的《方案》,该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也将分3批,于2017年6月前纳入新平台实施范围。


具体来说:


第一批: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涉及医疗机构有: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第二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涉及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批: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涉及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各批次医疗机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筹推进并通知各地。


从时间安排上来看,浙江省新采购平台的推广速度还是很快的,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也就一年的时间。这体现了强力推行的决定和力度。


一票制、30天回款...


早在浙江省“三流合一”的药品采购平台推出之初,就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其目的在于执行“一票制”。


由生产企业直接开票给医疗机构,并通过商业配送公司将药品发到医疗机构,厂家与商业结算配送费;药品验收30天后医疗机构应将药款打到药品采购结算平台上,平台将款项划转到厂家账户。


从下订单到配送、验收、付款结算等,药品采购整个流程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唯一可用的平台上清晰可控。


与此同时,商业配送公司的职能大减,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少数大型商业流通集团或将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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