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为是医药电商春天的网售处方药,在发改委发布这一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再一次遇到政策门槛挑战,起码到目前为止,网售处方药并没有要放开的迹象。
这是一个标明为10月21日发改委发布的征求意见函,名为《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其中主要的内容是,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36项市场准入事项,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限制准入类30项。
其中关于网售处方药的事项的表述是这样的: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7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这基本为网售处方药下达了限制令。
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是业界看好医药电商的最大潜在动力,虽然已经论证多年,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未有明显进展。各地也在探索各种各样的方式,绕开政策壁垒,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完成处方药在院外的销售,但处方流量和模式都欠规模和成熟。
虽然这一限制令,让业界看到了因网售处方药被限可能会带来的医药电商寒冬,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标有★事项。该意见函中对这一事项的解释是,这些禁止或者限制准入的事项,属于《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所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但经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后认为确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设事项,拟经试行试点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
这句话传递出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有关网售处方药政策制定的相关部门,对于网售处方药是否可以进行,仍然没有定论;其次是可以通过试点方式来确定此事项是否可以继续。
在此份禁止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名单中,除了目前业界非常关注的网售处方药外,其他与医药相关的条款以下几个:
禁止性市场准入事项:
限制性市场准入事项:
注:1.《清单》所列事项截止于2016年9月30日。“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各部门要把握发展趋势,结合行业需求,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释法、修法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应“互联网+”特点的政策规定,试行期内能够出台的,《清单》将纳入其中实施,如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的股权众筹、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管理规定和政策规章。
2. 标★事项,属于《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所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但经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后认为确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设事项,拟经试行试点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
-来源:E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