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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标6地推进两票制 常用药目录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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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山东省按照“分类采购”制度设计,全面启动了新一轮药品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基础输液以及用量小的药品集中挂网和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集中挂网产品20256个,公开招标药品已分两批公布了2993个中标产品,中标价格较我省原中标(挂网)价平均下降了16.43%,剩余中标产品也将于年底前公布产生。

 

11月7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标志着该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正式落地使用。

 

  根据该通知,山东省执行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主要有六大方面内容:

 

  一、执行新标设置过渡期,新旧并行,截止日期待定

 

  为实现新一轮药品中标结果平稳落地,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的有序衔接,山东省确定设立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同通用名同品规药品新中标产品和原中标(挂网)产品均可进行网上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过渡期内药品的更换使用工作,优先采购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逐步消化库存,保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交接期的平稳过渡。过渡期满后,原中标(挂网)结果停止执行。过渡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疗机构一个品种只能选一家配送

 

  山东省新一轮药品采购结果落地后,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已开展配送企业选择和配送关系建立等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尽快与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并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鼓励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配送业绩好、服务质量优、医疗卫生机构认同程度高的配送企业承担药品配送任务。在订单采购过程中,须认真落实配送服务综合评价。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会对配送服务企业评价结果、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名单进行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医疗机构,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供应行为的监管,通过开展优秀配送企业公开评价遴选等工作,引导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同时,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供应行为全程监管,既要保障配送效率,也要防止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出现独家配送、垄断经营等行为。

 

  四、鼓励成立医联体对妇儿用药集中议价

 

  通知指出,该省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基础输液以及用量小的药品等集中挂网药品积极开展以市为单位联合带量采购,目前,部分地市已组建成立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并先行开展了联合带量采购探索。

 

  同时,要求其他市也要积极跟进,确保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在各地全面建立。鼓励开展跨市联合采购,进一步发挥集中批量采购规模优势,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五、济南青岛等6地推行两票制

 

  目前,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市要按照省里有关要求,稳步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开一次发票),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通知还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要明确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应要求流通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开出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六、基层基药占比不低于80%,可以使用非基药

 

  在基药与非基药的使用上,通知要求: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比例,强化基本药物临床用药主体地位。要加强限制使用目录内产品等非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管理,限制使用产品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根据通知的内容,可以看出的是,山东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透露出了几点信号:

 

  基本弱化了常用药品目录的说法,同时不再提及8、7、5的比例!

 

  权力下放,非基层的配送关系变更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操作完成,提高配送效率!

 

  妇儿、急救、常用低价药、基础输液等进入基层医疗进行使用(基层用药面广了,基层医疗机构产品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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