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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家药店须停止经营


山东又有16家药店被收回/撤销GSP证书!
11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分别撤销1家药店、收回15家药店的GSP证书,并且要求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撤销:1家

冠县齐鲁大药店1家药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收回:15家

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华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5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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