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对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进行部分调整。
1月11日,江苏南通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药饮片的通知》,将对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新增部分乙类中药饮片,项目等级为乙类2,个人先负担比例为20%,详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中药饮片项目等级。乙类中药饮片中剂型为颗粒剂的,项目等级为乙类2,个人先负担比例为20%;乙类中药饮片中剂型为非颗粒剂的,项目等级为乙类1,个人先负担比例为10%;详见附件2。
三、各定点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对单味使用不予报支的中药饮片(限复方的中药饮片)单独使用或虽几种同时开具,但非配方煎用的,以及单、复方均不可报支的中药饮片(附件3)不得列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含异地就医费用,以实际报销时间为准)。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注: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属于单复方均不可报支项
内容来源:编辑自南通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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