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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现在很多地方因为各种原因,想申请诊所执照还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在职或退休医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租房子(不管是工作室还是诊所形式)或在家给人看病,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是要算非法行医,并最终会被法院判处非法行医罪。


为了深化医改,推动医生开诊所,鼓励医生自由执业,国家终于开始要出大招了,从法律上给医生解开戴在脖子上的枷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了原来 2008 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 1 条第 2 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专业人事分析,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原则,这就意味着个人(主要是执业医师)在家里行医、租房开工作室或者开诊所行医,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无疑解开了套在医生脖子上的枷锁,给了医生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医生开工作室、开诊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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