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收。
缴费标准: 第一档为150元/人·年,第二档为300元/人·年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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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城镇居民原则上采用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直接缴费的方式。农村居民以现金缴纳为主,以村(社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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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提升:2017年度内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80元,用于支付住院自付费用或市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的门诊医疗费用,家庭成员可共享。
划拨到每个人医保家庭账户的金额从2016年的70元/人涨到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