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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2017年度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启动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收。

2017年,泸州城乡居民医保缴纳费用将由原来的一档每人每年120元、二档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一档每人每年15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元。


具体内容
  • 缴费标准:  第一档为150元/人·年,第二档为300元/人·年

  •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城镇居民原则上采用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直接缴费的方式。农村居民以现金缴纳为主,以村(社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

  • 福利提升:2017年度内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80元,用于支付住院自付费用或市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的门诊医疗费用,家庭成员可共享。

    划拨到每个人医保家庭账户的金额从2016年的70元/人涨到80元/人。


特殊人员

     低保对象、I至II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含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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