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疗费用报销时,实际报销比例低于规定的报销比例?
国家、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即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三个目录,目的是为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有效保障大多数参保人的医疗需求。
我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三个目录,目录外的治疗和用药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个目录”范围在市人社局网站可以查询,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使用“三个目录”内的药品和项目,如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三个目录”外的项目,应事先告知参保人,由参保人签字同意,否则,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就医的医院承担。参保人使用目录外的项目签字时,一定要慎重,这些属于自费项目。如自费项目增多,报销比例将低于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