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领取失业金期满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通过建立个人帐户,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保险基金,达到职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目的。
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占总筹资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我市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缴费按照单位职工规定,从预留的失业金中按照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社平工资60%的9%直接划拨,个人不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领取失业金期满,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选择职工医保的,按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以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5%缴纳,比单位职工9%的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缴费,按照权力义务对等原则,不给个人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统筹待遇,但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退休后享受与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内按照4.1%的比例划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