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答: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以参保职工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账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的。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
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1)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
(2)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3)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4)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的费用。
3.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答:规定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般是不能支取的。但符合下列之一,就可以取啦:
1、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3、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城市。
4、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4.什么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答: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即“集众人之财、调剂使用”,按照“大数法则”统一筹集,互相调剂使用。统筹基金的特征是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医疗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对象是参保患者,患者医疗费用多的,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多;不患病的不予支付。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的医疗费用。
5.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住院发生的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定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如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