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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一药企被罚



导读
昨日(5月18日),天津市药监局对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头孢克洛颗粒(20140307)案进行公示。


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头孢克洛颗粒

  •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6000042493

  • 组织机构代码:10380444-X

  •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建川

  •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滨药罚(2016)29号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头孢克洛颗粒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规定,为劣药

  •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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