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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达沃思】这两项规定互相“神补刀”,医院用药市场面临变局!


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其中有两项规定引起了达达君的特别关注——


一是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二是对医保基金实施全程实时监控,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医疗行为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依据《社会保险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协议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罚,促进诊疗行为规范,防止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这两条规定之所以引起达达君的特别关注,是因为它如果真正落地实施,对医院和医生的用药行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进而对医药企业的药品销售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当然,对医药代表的售药行为也有影响,但这一点不在本文的关注范围内。


先看第第一项规定:“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这一条可谓打蛇打七寸,正中要害,摸到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痛处,也摸到了痒处。它的妙处就在于从医院的角度调动了他们控制医药费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前医院控费不积极,是因为他们看不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相反还影响了医院的收入。如果这项规定实施,达达君估计院长们会亲自挂帅控制医疗费用,并且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再看第二项规定:“对医保基金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罚”。不是有医药代表说“药,是医生一盒一盒开出来的”吗?这下好了,这项规定就是针对医生的,如果医生开了大处方、大检查,用了不该用的药,他们将面临相应和处罚!这项规定与第一项规定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可谓“神补刀”!


那么,医院控制医疗费用会从哪里出手,首先当然是降低药品费用:


一是降低可用可不用的辅助性用药费用。国家版辅助性用药目录已经公布,各省市区也公布了当地的辅助性药品目录。在这些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不会报销,医院首先会将他们踢出医院用药范围。这样一来,那些辅助性用药生产企业受到的影响会比较明显。


二是配合“限抗”规定进一步降低抗生素的使用费用。在临床上,近年虽然国家出台了“限抗”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严格执行。特别是在手术住院环节,抗生素滥用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前滥用抗生素有利益动机,现在国家出台上面讲到的两条规定,医院唯一能做的就是想办法降低抗生素的使用。其中,对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抗生素影响可能不会太大,但限制使用(二线用药)抗生素会真正受到限制,特殊使用(三线用药)抗生素则会受到严格管理。与此相关的抗生素生产企业会受到或大或小的影响。


三是降低大输液的使用费用。大输液和抗生素一样,存在滥用的现象。在医院住院部,不使用大输液的很少。即使在门诊,使用大输液的比例也比较高,尤其是儿科门诊。今后,医院因为“结余留用”和“超支自付”的规定,会大大压缩大输液的使用量。大输液生产企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是降低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费用。这类药品,用和不用,对患者而言,短期内影响并不大。既然如此,医院肯定不会当冤大头,冒着“超支自付”的风险对患者做“好事”——上营养剂。因为这些药品对患者当下的治疗基本不起作用。当然了,让患者使用营养剂或许可以慢慢增强他们的体质,但作用要到未来才能体现,与医院目前的治疗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在这种形势下,营养剂生产企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作者:达达君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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