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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应坚持问题导向

作者
李静湖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以来,对于实现从劳保、公费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发挥参保人自我管理小额医疗费用的作用、通过纵向积累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费用支付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运行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门诊慢性病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而健康人群则积累较多,形成“苦乐不均”局面 ;二是由于门诊待遇明显低于住院待遇,一些本该门诊治疗的患者选择住院治疗,加大了统筹基金压力 ;三是个人账户资金存在相对贬值问题,导致年轻时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无法在年老时充分发挥制度设计的保障作用。目前,有关对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过多,要求扩大基金使用范围、提高待遇,甚至购买商业保险的社会舆论,给医保工作带了越来越大的压力,需要积极应对。
  
  调整完善个人账户政策,应当符合党中央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应当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应当既能够弥补当前个人账户制度存在的不足,又尽可能减少改革带来的震动。
  
  基于这些考虑,提出以下建议 :1. 缩小个人账户规模,减少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缩小后的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支配,用于支付零星门诊和购药费用。2. 用缩小个人账户规模获取的资金,建立专门保障门诊慢性病费用的职工门诊统筹 ;或直接用于充实门诊大病资金,同时将门诊慢性病纳入门诊大病的覆盖范围。3. 职工门诊统筹在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等方面与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统筹考虑,大体上保持一致。4. 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管理,方便和规范参保群众就医 ;实行按人头付费,既调动医疗机构控制门诊费用积极性,又能有效地改善患者健康。5. 困难人群无力承担门诊慢性病自付费用时,纳入困难人群的救助申报制度统筹解决。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调整幅度小,易为参保群众接受 ;二是可以强化共济作用,解决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负担较重问题 ;三是可以使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住院费用负担水平相对均衡,提高制度的公平性 ;四是可以使医保管理服务更加规范。
详见
《中国医疗保险》第9期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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