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北京青年报”12月29日A05版
本报讯(记者 解丽 通讯员 蒋慧晨)
手工报销进入高峰期。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发生的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申报截止期为明年1月20日,逾期不申报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据悉,包括出现急诊未持卡、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8类医疗费需要手工报销。
据了解,自本市2011年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以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该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的问题。
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偶尔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北青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各区医保中心已进入手工报销高峰期。像朝阳区医保中心每年11月、12月和次年1月的手工报销高峰期期间的总业务量,几乎是全年手工报销业务量的一半。
目前,8类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需要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将相关票据交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申报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具体来说,8类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包括: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除以上8类可以手工报销的情况以外,参保人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医疗费手工报销有明确的时间截点,即: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超出规定时间后申报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此外,人力社保部门建议参保人在整理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票据时,按照收据、对应底方、治疗明细的顺序将收据整理齐全,再按照日期顺序将收据装订,以提高手工报销的审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