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我市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中聘请了20名社会监督员,配合开展医疗监管。这是我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
被聘任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两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监督范围为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和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等服务方面情况,监督检查医保经办机构落实政策、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等情况,反映、转递群众问题需求,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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