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丰台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
您好!
为关心计划生育家庭,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2017年丰台区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安全和健康保障。
一保险范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拥有北京市丰台区户籍的夫妇及其子女或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丰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京籍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70周岁的,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二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保险费为每年每个计划生育家庭30元/份。保险金额为6.6万元。其中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万元(参保的每个家庭成员平均分摊此保险金额);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0.6万元(参保的每个家庭成员平均分摊此医疗保险金额)。意外医疗赔付比例约定:0免赔,100%赔付。
三投保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采取政府投入、个人支付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各街、乡(镇)计生办认定),其子女户籍在丰台区,父母年龄在70周岁以下( 1947年3月31日后出生)及子女年龄在18周岁( 1999年3月31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内,到社区村(居)委会《投保清单-1政府投入》(保险公司专用)进行登记。由政府财政投入为其家庭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专职人员依据丰台区计生协提供的《投保清单-1政府投入》,办理投保手续并发放保险资料。
由各街、乡(镇)计生办认定,凡夫妇一方为丰台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居住在丰台区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70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均可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最多每年可投保2份,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各街、乡(镇)计生办对各社区村(居)委会《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保险公司专用)进行电子汇总后一式两份同时报保险公司及区计生协会。保险公司依据提交的《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由社区协保人员统一收取保费并发放保险资料。
四时间安排
2017年3月3日前,自愿到居住地社区(村)进行投保。
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丰台区计划生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