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合居民在实施年度内因遭受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及后续治疗费用)在我区新农合定点医院或区外国有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收费收据包含部分),纳入意外伤害补偿范围。
2、参合居民因自然疾病诱发意外伤害的或意外伤害合并自然疾病的,以第一诊断为依据进行费用支付责任认定。因意外伤害取内固定需二次手术治疗的,按二次手术治疗年度给予报销处理。
3、我区意外伤害由第三方承保——中国人寿保险丰润支公司“丰润区新农合意外保险理赔中心”
4、 地址:丰润区团结路9号,新城道与团结路交叉口北行100米,团结大厦后身。
电话:0315-32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