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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年审公告

一、年审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年审方式

采取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10月9日—11月10日):“两定”机构按通知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材料,组织实地检查。

二、年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

5.卫生、药监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6.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副本、营业员执业上岗证(复印件);

7.药监、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年审的组织实施

(一)市区范围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审材料,由市人社局负责年审。

(二)各县(市)的“两定”机构和旌阳区各乡镇的定点零售药店、与旌阳区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市局适时进行抽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审受理地址:

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108号211室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25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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