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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问答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我们将近期共性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如下:

    1、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资金额度今年是否清零?

答:不清零。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资金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资金累计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资金年终不清零,可结转使用。参保居民出现停保、断保、医保关系转移、死亡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门诊统筹支出不计入参保居民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2、2016年度内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的如何就医?

答:当前正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间,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错误的,需在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再做修改。2016年原新农合人员信息有误,确需就医补偿的,由新农合管理站或定点医院通知信息技术科登记修改。

   3、180日内的新生儿缴纳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怎样报销2016年度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答:在2016年未缴纳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婴儿,于2016年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待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缴纳40元,新农合不交费)和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180元)后持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业务。    

    4、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转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新参保还是续保?

答: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医保政策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时两险种相关参保数据也整合完成。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农合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为续保。

     5、续保人员原参保信息错误的如何修改?

答:代办机构在为续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工作时,需输入续保人员原身份证号信息查找到该参保人员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后保存,就将参保登记和信息修改两项工作同时完成了(姓名、身份证号需同时修改的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修改业务)。

    6、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持原新农合医疗证是否可以就医?

答:不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需办理河北省社会保障卡,在河北省社会保障卡办理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就医(无身份证人员就医时须提供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7、原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停保人员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要办理啥手续?

答: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已升级改进,对省内跨地市流动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和在本市参加过职工医保的人员均放开控制可直接录入信息系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没有转移接续要求的人可不用再办理任何手续(意思是说不管在哪里参加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今年在我市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时都可以直接录入信息系统了。

    8、我区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哪几类人群?

答:带病还乡---是指54年11月1号以后参军,服役期间患病但未达到评残的。两参---是指参加核试验,参战。 三属---是指烈士、因病、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的简称。复原军人---是参加过抗美援朝,抗日,解放战争复原军人。残疾军人----是指在部队期间已评残7--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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