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启动啦,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下缴费注意事项吧!
一
缴费对象
1.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2.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3.其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特别强调: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是有户籍的!
二
免交人员
1、计生独女户
2、二女结扎户
3、低保、五保户
4、重点优抚对象
5、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
6、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三无人员,主要为孤儿(政策新增加的)
7、农业局扶贫办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新增加的)
8、卫计局管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主要为失独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政策新增加的)
三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
如若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了,如果要参加,必须办理职工停保并开具《参保证明》(受理人在《参保证明》上备注职工医保停保时间并盖章)后,方可持《参保证明》到居委会或者乡镇办理居民参保。
四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另多交30元可参加中国人寿补充医保意外险。
五
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2月28日止!
温馨提示
由于征缴时间紧迫,望有看到通知的亲们多多宣传尤其是在外地的乡亲,以免大家错过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最终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