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益母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17年第19号)》(简称《公告》),决定对益母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告》,此次的说明书在【功能主治】项修改为: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月经不调,痛经。另外,【禁忌】项修改为: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具体事项如下:
-
所有益母颗粒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益母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益母颗粒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益母颗粒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
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益母颗粒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
此外,据相关媒体统计,目前生产益母颗粒的药企有15家,包括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图片来源:医药地方台)
“亲爱的小伙伴,点击以下二维码便可关注我们。我是39医药,若想提供任何医药行业新闻线索可直接加我(个人微信号:yiyao39),很高兴能认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