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 《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于2017年4月底,在全国20多个省份推行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
曾经有部分患者因交不起住院押金而被迫出院,放弃治疗让人惋惜。这一方案的出台对于不少贫困患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一方面减轻了先前需要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要提防钻漏洞而逃费的老赖。如何在保证政策有效执行的同时,避免让医疗机构出现尴尬为难的窘境。
严把严控投机取巧
关于贫困的界定,则需要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也就是说有了相关部门的证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享受此政策的惠利,但谁来验证这个证明的真假?谁去监督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排除有投机取巧的人钻空子,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值得我们思考。
亟待完善催费制度
如今不少医院的“催费员”大都有医务人员负责,他们在进行诊疗时却不得不为此而左右为难。有时在催费时,会发生被打被骂的悲剧;有时催不上来,科室只能自己垫着,让医务人员吃哑巴亏。因此“先诊疗、后付费”的实行,势必会进一步加重不少医务人员的任务负担。医院要结合政策,与行政主管部门一道建立完备的催费制度,不能让医务人员“不务正业”去催费。
防老赖需建黑名单
个别患者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出院绝不缴纳应付费用,特别是本身有能力偿还的,这样的人要纳入“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不能仅仅局限在名单上,要对其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最好是全国、全省联网,施加压力,进行威慑,让其无处遁形,督促其主动交还医疗费用,避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
相关部门责任重大
对于的确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相关部门如民政需要完善制度,加大对这些群体的帮扶力度,或者加强与公益组织的联系,建立衔接救助机制。对于长期拖欠、恶意拒交的患者,公安部门要配合医院进行催交,纳入黑名单的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采取必要的惩罚与限制举措。对于垫付费用过多的医院,医保部门可给予必要的资金周转支持,帮助医疗机构度过因“先诊疗、后付费”造成的难关。
总之,“先诊疗、后付费”是一项利民惠民政策,如何将此政策发挥出应有的实效,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完善,切实地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