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3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2016年一些违法案例进行公布,不少药房存在销售假冒产品,在证件确凿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处罚条款。
案例一:合肥大药房、新亚大药房销售假冒产品
经合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州药房、仁和堂药房)、合肥市瑞辉大药房、瑶海区新亚大药房销售的标示西安杨健药业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陕食药监健S20140006号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为假冒产品。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上述四家药房分别作出没收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当事人到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市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二:安徽省胸科医院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2016年5月11日,接群众举报称安徽省胸科医院涉嫌未经许可销售冷链药品PPD至医疗机构。经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安徽省胸科医院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通过开具处方的形式,向省内93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法销售药品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和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BCG-PPD),涉案货值69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经营药品违法所得698891.65元;并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698891.65元四倍计2795566.6元罚款。
案例三: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公司生产假药沉香
2016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合肥大药房时发现,其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沉香为假药。证据确凿充分,涉案假药货值4万余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尚未售出及召回的假药沉香3.5千克;没收销售假药违法所得41599元;并处违法生产假药货值金额(46581.56元)五倍232907.80元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生产假药涉嫌犯罪,市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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