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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实施一年多 震慑效应真不小


摘要

医闹入刑或是治理医闹的第一枪,在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它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更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利的护盾。


6月26日晚间,因对医生的诊疗方案不满,两名男子酒后在医院发起酒疯,一人挥拳疯狂殴打医生,一人竟还嚣张的掏出手机对施暴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取证”。


12月15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性质恶劣的医闹案件并送达判决书,被告人吴某和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四个月。王某“取证”的录像最终成为法庭对二人定罪量刑的犯罪证据。

这样的处理结果真是大快人心,这才是处理医闹的正确姿势,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要得益于它。


2015年8月29日,这是中国医学史上值得纪念的日子,虽然事件本身无关医学。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自此,医闹正式入刑,这表示着中国医护人员终于有了一份人身保障。

医闹入刑或是治理医闹的第一枪,在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它起到 了不可估量的震慑效应,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医患冲突走向非理性、有组织的暴力形态,也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利的护盾。



2016年5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因家属治疗无效死亡,其家属携带花圈到北仑区中医院,并将花圈摆放在医院大门进行堵门,并咬伤前来处理事件的民警。


【结果】同年12月,北仑法院判处医闹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3月6日中午,岳阳县中医院,患者家属因怀疑服用医生开的药导致婴儿死亡,在医院打砸、堵门、吵闹、纠缠、殴打医务人员,持续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


【结果】同年11月22日,岳阳县检察院官网公布,张某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岳阳县首例“医闹”入刑案件。



2016年3月21日,洪洞县人民医院,因患儿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在急诊大厅私设灵堂、纠集多人烧香祭拜数日、打砸医院设施、毁损医院财物、殴打医院医生。


【结果】同年11月3日,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宋某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宋某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4月13日,温州市郭溪卫生中心,患者贾某怀疑医生在B超检查时“故意用探头将其捅伤”导致她腹痛,索要不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先后30余次到郭溪卫生中心辱骂、恐吓相关人员。


【结果】2016年6月,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7月,北京海淀区温泉镇一医院,女子拒绝将其母亲遗体送往太平间,并在医院急诊留观室内停放时间达到50个小时。在急诊科医护人员及客户服务部、保卫处工作人员多次与其及其家属沟通,但一直拒绝配合。


【结果】2016年,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任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作出后,任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诉。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任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2014年9月12日,旺苍县某医院,苟某认为妻子的死亡是医院未及时治疗造成,便纠集多人到医院打砸物品、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阻扰车辆进出医院。同时,向县政府施压,致使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及政府部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结果】2015年12月1日,旺苍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聚众闹事的丈夫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医闹就是医闹,犯罪就是犯罪!在这些医闹事件处置中,执法人员表现出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无疑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极大地“安全感”。


但是“医闹入刑”不是医护人员的金钟罩、铁布衫,也不是解开医患矛盾的“钥匙”,它只是末端处置的一种方法,制止一起医闹,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医护的尊严、警察的尊严。未来它的“疗效”将如何,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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