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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近400家药店被整改,“飞检”常态化,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米兰

 

在药品经营领域检查整体趋严的情况下,针对零售药店的飞行检查也愈演愈烈,甚至一些地方都是谈“飞检”色变。据一位业内连锁药店经理透露,“感觉今年才开始频繁提到‘飞检’,以前都是例行检查,这回应该是史上最严厉的检查了。”

 

所以,药店的伙伴们也要随势而动,接受“飞检”的常态化,积极地面对飞行检查,多关注圈内动态,看看别人家的药店常出现的问题,避免走弯路,并及时的调整自己。以下是近期药店圈检查的动态,希望对伙伴们有帮助。

 


内蒙古:乌鲁木齐6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被撤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飞行模拟检查中,发现乌鲁木齐6家药品零售企业普遍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药品经营计算机管理系统未有效建立、索证索票工作不规范等违法违规问题。乌鲁木齐对6家药品零售企业撤销了GSP证书,并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重点:

①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管理是否规范;

②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③是否存在伪造药品采购来源,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行为;

④未凭医师处方或开架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检查重点:对企业经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的药品,货源紧缺、独家品种、价格较高等回收药品可能性较大的品种,使用电子监管码溯源方法,对其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对电子监管码显示流入医疗机构,但企业提供发票的,重点核查票据来源真实性、合法性。


 


海南:海口走访900家药店查处方药销售,6家被罚款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海口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区局、基层所对零售药店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进行排查、暗访,共走访900多家药店。


走访结果:截止目前,海口市食药监局已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康达分店、海口美兰三叶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风分店、海南养天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口龙峰店、海南寿南山药方连锁有限公司美兰芳草分店等6家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各处罚一千元,同时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下一步,海口市食药监还将对药店启用负责制。


 


湖南:长沙、株洲30多家药店被“飞检”

长沙约谈30多家被“飞检”药店

日前,长沙食药监局约谈了30余家被飞行检查的药店。逐家通报了现场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分析了各药店存在问题的风险。


主要的问题:

①执业药师或药师不在岗履职;

②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③计算机系统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控制不严;

④购进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与当次购进药品信息一致的增值税发票等。


株洲“飞检”5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GSP被收

7月4日至5日,株洲第一飞行检查组对炎陵县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2家药品零售企业因严重违反GSP被收回认证证书,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责令整改。


“飞检”结束后,飞行检查组通报了飞行检查的基本情况,并强调了四点要求:一要深刻认识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二要扎实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工作;三要落实药品经营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四要正确认识和应对飞行检查。


 


广东:清远1家药店违法操作,GSP证书被撤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源生堂商行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清远市食药监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违规内容:

①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②不具有与药品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③采购的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等诸多违法事实。


 


江西:南昌“飞检”30家药品零售企业,10家GSP证书被撤

连日来,南昌食药监局对3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撤消了10家企业GSP证书,18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


检查原则:“层级监管、重点突出、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检查重点: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索证索票、药品储存、处方药销售、特殊药品管理、购销渠道、制度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控制设置等内容是否严格执行GSP规定。


 


山东:枣庄、临沂多家药店被查、被撤证

枣庄已查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80家

近日,枣庄市中区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80家,已提交整改报告企业18家。整治内容包括:


批发企业:

①“走票”“挂靠”等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②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③进货来源把关不严;

④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流入流通领域;

⑤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等。


零售企业:

①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②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验收制度不落实,购销票据和验收记录不真实;

③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④单体药店出租柜台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

⑤销售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品种,向零售药店、诊所或其他单位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临沂市沂水县6家药店GSP被撤





安徽:霍邱16家药房被查,执业药师不在岗仍存在

霍邱县城北食药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药房16余家,89个药品品种。


检查重点:

①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

②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③处方药是否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且是否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④药店是否留存处方以便查看;

⑤药品的存储条件是否满足药品标签、说明书的要求;

⑥特殊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及拆零药品的专门管理。


检查结果:

①个别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处方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不规范和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等问题仍有存在;

②部分医疗机构的药库中央空调不能满足阴凉药品的存放条件要求,少数医疗机构库存房内存放有过期药品,养护人员未对仓库温湿度每天进行记录;

③拆零药品未保留原包装等。


 


甘肃:14家药店GSP证书被收回

7月12日,甘肃省临夏州药监局发布第2号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收回1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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