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国家卫计委刚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删除“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允许医生群体申请设置开办医疗机构。
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又公布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生自由执业又迎一超重磅利好!
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新政策具体有哪些变化?
医生区域注册制推向全国
本次修改《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也就是说,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
《办法》同时还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对于医生们来说方便多了。
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
多点执业作为国家解放医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如何在制度上保障多点执业的推进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本次修改版第十条明确提出: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也就是说,医生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后,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只要有精力,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可以在多家医疗机构执业,备案一下就可以了。
医生异地多点执业大门敞开
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其中简化的非常重要一项,就是不再是医师通过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而是医生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可以预见的是,新规执行后,对于医生网友们来说,不管是否选择多点执业,但至少已经在制度层面拥有了多点执业的权利,也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医生选择行使这一项医生职业本应有的执业自由。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真正束缚医生的不仅仅是法规制度,还有就是医院这一关,医生多点执业的医院玻璃门依旧很难打破,院长、科主任不点头,还是很难付诸行动。
但在乐观者看来,第一批吃螃蟹的,很有可能就是这些科主任等大医生们,多点执业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一条普通的路,大牛可以走,普通医生也可以走。
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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