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称,本月起《金华市关于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式执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简化,于12月13日上午该市成功颁发首张“申请+承诺”《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副处长朱安东介绍,原先企业要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需通过申请筹建、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等审批程序。如今,这个长达45个工作日的流程已简化为“申请+承诺”,企业可当场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节约行政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在人员配置方面,“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此次流程简化在人员配备、设施要求上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朱安东说,配备一名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涉药业务人员,能正常履职即可;同时具备可靠药品供应渠道,售出药品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的可不设置仓库。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依法依规不降标准,事中事后强化监管。”朱安东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以“互联网+信用监管”进一步实现审管衔接。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数据互推共享,同时配备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由此形成事前信用承诺和信用监管闭环。
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其中在“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一项中,《意见》提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在此之前,各地已陆续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的有关工作。
除了浙江金华外,从去年12月,京客隆的京捷生鲜工体东路店获得第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起,北京有关部门一直在探索便利店售药的审批简化与日常监管。
以海淀区为例,该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前期走访调研;主动开通绿色通道,缩短许可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主动上门为符合条件的便利店提供行政指导,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增项、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实行“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发证。今年5月22日,在物美连锁便利店申报当日,就完成营业执照增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在监管方面,该区市场监管局加大了事后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店内药品进货渠道、陈列储存、购药指导情况等环节进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除了加快审批外,选择辖区开展试点也推动了非药店售药的发展。9月23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江西省药监局拟定了《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指导性要求》,让各地区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行遴选本辖区内1-2个连锁超市开展试点工作。
《指导性要求》明确,试点连锁超市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冷链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得销售。连锁超市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药学专业学历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的质量验收及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连锁超市药品销售门店须配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的非处方药专职销售人员。
《指导性要求》强调,药品必须由连锁超市总部从合法渠道统一采购配送,销售非处方药要打印销售小票。连锁超市总部和门店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为独立、专业的医药管理系统,不能与超市其他商品系统混在一起,总部和门店医药管理系统应实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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