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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2017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开展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风险管理、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互联网信息(交易)服务网站、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省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全覆盖。与相关市局配合,对疫苗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5%;对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检查指导每年不低于2次;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药房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采取有重点的抽查。
(二)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级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全覆盖;整合县(区、市)级监管资源,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加以落实;对市本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要结合专项整治同步推进,亳州市局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由各市局确定。
(三)县(区、市)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要结合风险等级评定一并开展。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医疗机构药房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低于1次。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两票制”政策的实施情况,重点打击挂靠走票、货账票证不一致、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重点规范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等购销渠道管理问题。
(二)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非法回收药品、货账票证不一致、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规范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等管理问题。
(三)医疗机构药房:重点检查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政策的实施情况,重点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合法票据、购进验收记录、阴凉和冷藏及冷冻药品(疫苗)储存条件、特殊药品等管理问题。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重点检查资质、超范围发布药品信息或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超范围从事药品交易服务、销售假劣药品等情况。
(五)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其经营使用化妆品索证索票、质量合格标记、供货企业资质等情况。
(六)根据举报线索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年度安排的监督检查做到科学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责任明确,切实把监督检查与其他各类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并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痕迹监管。监督检查要认真使用行政执法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填写相关检查清单,及时上传,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药品使用环节发现的问题属于食药监管部门的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查处,属于卫计生部门管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同级卫计生部门查处。
(三)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或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应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本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
内容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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