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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附首批市级临床医学质控中心)

天市卫发〔2017〕37号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院,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质控中心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全市质控网络体系建设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全面分析各县区医疗质量管理现状,明确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按照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设置质控中心,着力打造满足需要、运转协调、专业权威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优化市级质控中心结构,提高市级临床专业质控中心比例。质控中心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水平、指导服务能力。


二、明确质控中心职责

质控中心是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是政府医疗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是依靠专家进行内部质量管理的新途径,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重要参谋助手。各级质控中心接受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考核,接受挂靠单位的日常管理,接受上级质控中心的指导,指导下级质控中心,负责对质控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

市级质控中心主要质控全市设有本专业的二级医疗机构,指导县级质控中心,并对全市本专业质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级质控中心主要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质控。各级质控中心要加强协作,密切沟通,相互支持,共享资源,共同做好质控工作。要认真落实质控中心主任负责制,质控中心主任对本中心日常管理、质控实施和质控效果承担主要责任,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质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质控中心的指导和考核,主动配合质控中心工作,对照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认真改进。质控中心要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质量考核结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从今年起,质控中心的质控结论作为医疗机构科室标准化建设(医院评审)、专业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选、卫生专业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调整优化质控工作重点

各级质控中心要认真梳理自身职责,切实提高履职意识,将工作重心转向诊疗标准规范制定、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质量考核上,全面提高诊疗规范化、同质化水平,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市级质控中心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成立各质控中心组织机构,明确主任、副主任、成员和秘书的工作职责。市卫生计生委对市级质控中心主任发放聘书,聘期4年。二是完善诊疗标准规范体系。本专业及其所属科室已建有国家或省级诊疗操作规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制定我市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尚无国家或省级诊疗操作规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完成我市诊疗操作规范或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制订工作。三是加强质量控制与考核。2017年,市级临床质控中心要至少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质量考核。质控中心对每家质控对象进行质控考核均需编制质控报告,明确质控结论。四是各质控中心在每年10月底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质量考核结果,市卫生计生委要向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区质控中心参照市级质控中心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主要精力放在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上。


四、强化质控中心内部管理

各级质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加强会议培训、考核检查、信息发布等管理,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质控工作会议以规范标准讨论会、质控交流评价会等为主,培训班应以贯彻落实质控规范、提高质控水平等为主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质控中心名义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质控中心行文请示报告工作,可向质控对象和下级质控中心行文安排部署工作,可向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行文交流接洽工作。质控中心原则上不得向上级、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文。


五、建立质控工作保障机制

各挂靠单位要支持质控中心依法开展工作,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质控中心参与医师定期考核、专科医师管理、专业技术准入、医院标准化建设等更多工作,鼓励质控中心发挥更大作用。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加强对质控中心的管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质控中心工作,将质控中心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对质控中心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考核结果对质控中心进行奖惩;要强化质控中心工作保障,提供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时间等条件,并从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科研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加强质控中心动态管理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质控中心工作考核,制订检查与考核标准,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建立质控中心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中心建设与管理达不到标准、工作开展不积极、工作成效不明显或出现违法执业现象的,应停止其质控资格,限期整改或重新选定。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质控中心及其挂靠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真正将医疗质量控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级质控中心及其挂靠单位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方案,调整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各项目标任务,进度表和具体措施,于3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邵燕 电话:8212462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首批市级临床医学质控中心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卫医政发〔2013 〕49号)精神,更好的发挥我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医疗质量控制、监督与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及医疗质量整体水平,经市直各医院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评估,委务会议研究,拟首批成立12个临床医学质控中心,现公示如下:
     一、护理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靳 绮(副高)
    副主任:陈少娟(副高)、蒋涛(副高)
    二、重症医学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颉永乐(副高) 副主任:杨胜毅(副高)
    三、肾病(血透)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雷霖(正高)、副主任:黄积仓(副高)  
    四、新生儿重症监护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妇幼保健院  
    主 任:陈世红(正高) 副主任:杨全新(副高)  
    五、普外科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主 任:王定新(正高) 副主任:李富荣(副高)
    六、消化内科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主 任:张和顺(正高)副主任:张建成(副高)
    七、心内科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张远征(正高) 副主任:曹宝国(正高) 
    八、检验科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李洁(正高) 
    副主任:王兰萍(副高)、白晓明(副高)
    九、超声医学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商 鸿(正高) 副主任:毛莲香(正高) 
    十、骨科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刘 瑾(正高) 副主任:陈明录(正高)
    十一、产科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吴京芳(正高) 副主任:吴岚慧(副高)
    十二、急诊科质控中心
    挂靠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杨世祥(副高) 副主任:裴宏文(副高)


来源: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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