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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发布《关于拟撤废原中标品规的公示(第十四批)》,第十四批收到5家企业16个品种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等原因,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申请废标的书面申请。
经医药采购处审查并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16个撤废品种(包括14个非基药、2个基药)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3月22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特别提示:
一、药品中标后保障供应是中标企业的承诺与责任。本次对撤废品规未进行处罚主要考虑中标结果执行时间较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可预测变化。如本次企业申请中存在隐瞒真实生产情况、恶意废标的,一经查实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以处罚。
二、对已撤废的非基药中标品规,新一轮非基药招标时将按新投标产品对待,不再享受原中标企业及配送加分,但会参考原中标价格。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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