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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药品审评改革 促进我国新药研发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首席科学家、医学博士何如意


新药研发和仿制药研发完全不一样,从最初的化合物发现到动物实验,再从动物实验到人体实验,从人体的一期、二期、三期到最后的上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过程。根据新药研发的特点制定新药审评的制度、体系,做到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

一、 药品审评制度建设

(一)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的动态审评体系  

根据新药研发的特点制定新药审评的一个制度、一个体系,这个体系要能够做到新药IND申请。审评团队要做到动态审评、动态监管,及时审评、及时沟通反馈,允许厂商持续的补充、完善和修改资料。补充资料完善没有等待期。有效的停止临床试验(Clinical Hold)机制,创建健康的新药研发环境。

(二) 药品审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在前期已制定各专业领域技术指导原则基础上,翻译转化世界卫生组织,ICH、欧盟和美国FDA等国际通用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国际通用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结合中国实际转化落地;计划每年落实转化或发布20~40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加强国际药监机构合作,参与国际技术标准指导原则讨论;进一步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药品审评技术指南与标准体系。

(三)建立自己的中药民族药审评标准

对于中国独特的民族药审评标准,一定要走自己的路,因为国际经验无法借鉴,建立我国自己的传统中药民族药审评技术标准;建立按照传统理论开发的中药民族药的有效性评估体系;实现传统与现代并行,两条腿走路;我们有能力,也有责任将中国中药的安全数据库建立起来,不但指导我国的中药民族药的安全用药,同时,也为中药走向世界提供一个安全数据的支持。

(四)综合适应症审评团队的建设

今后要形成以临床适应症为主线,由临床药学、理、临床药理、统计等多专业审评人员共同组成的横向适应审评团队。无论是临床申请,还是仿制药、新药的申请,都不是任何一个专业独自能够完成将综合审评团队综合在一起,可以同期同步的审评,利于多个学科在同期进行相互的交流,进而提高审评的效率和质量。为解决新药审评审批积压问题,CDE正在扩大招收专业审评人员,去年年底完成了300已有200到位准备再扩招300人,年底希望达到900初步的形成多学科综合审评的专业审评队伍。

(五)建立项目管理人协调的审评团队

建立项目管理人协调的审评团队,负责对内管理项目,对外负责联系和服务申请人,将沟通渠道建立到项目管理人身上,统一沟通渠道。同时,项目要落实到人,项目管理人要从最初申IND始到最后的上市申请,同一个项目管理人要联系跟踪。同时,协调多个部门的同期同步的审评,提高审评效果。

(六)全方位高效的沟通交流机制

高效的沟通交流对新药研发十分重要。CDE要创造一个高效的全方位的沟通交流机制。开通沟通的网站渠道,继续保持沟通交流的咨询窗口。保留多方位与企业沟通交流的渠道。开通网上电邮书信以及各种方式与企业的沟通交流,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正式沟通交流会。发布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起草《药物研发中与药品审评中心的咨询管理办法》。

(七)逐步建立原料药备案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原料药备案管理制度,实行药品与原料药关联审评,将原料药单独审评改为在审评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对原料药申报资料实行备案管理。原料药生产商提交原料药的备案文件,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起始物料、中间产物、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内容。原料药备案信息需年报更新。

药品审评人员根据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人在申报资料中提交的原料药的备案号以及该备案号持有人的授权文件,关联审评已备案的资料。对于原料药未进行备案的或者原料药已备案但未经备案人授权的制剂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八) 药品审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

药品审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要有一个很强大的药品审批信息化管理制度来做保障。目前CDE正在参照国际标准,建造了与国际一致的电子化申报通用技术文档系统。这样可以同时在中国的CDE申报,也可以同时拿到美国、欧盟申报,有利于中国的企业走出去。

 

二、药品审评规范

(一)审评细则工作流程制定

为使不同的部门要求一致,制定一系列的审评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细则要求全学科审评人员在与企业沟通交流之前自己开预备会,提前研读会议资料并回答问题;在会前将问题的回答反馈给企业,提高会议讨论效率。建立审评模板,统一审评要求。

(二)审评审批技术要求公开透明

审评审批技术公开透明。制定公布各专业技术要求指南公开审评报告,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将审评尺度公开。从91日起实施公开新药综合审评报告,开办培训班,公开研讨会,继续鼓励审评委员参加各种专业会议,解读宣传技术要求。

(三)优化审评流程提高审评效率

逐渐建立由一个专业审评人、审评组长、审评室主任、审评部部长和中心主任五级的技术审评把关制度;明确各级权责,受理,审评,审批一体化,提高审评审批效率;《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即将对外发布;取消背靠背双参审的审评,逐步取消复审,优化审评流程,节省审评资源。

在中心网站设立专栏公开技术指南、申报受理、审评过程和审评结果等信息。

(四)明确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分期技术资料要求

制定明确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分期技术要求:分期(IIIIII期)技术要求;化药生物药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利于企业一套资料国内,国外同时申报;利于国际多中心,大样本临床试验同期同步落户中国;阶段技术要求透明,企业有规可依;阶段技术要求明确,审评员审评尺度一致,减少分歧与争议;I 期临床试验技术要求指南草案已公布征求意见。

(五)减短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时间

将串联式审评审查改成并联式各部门同步审查审评:在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送交CDE同时,同步送交伦理委员会人类遗传办公室中检院(如需要)核查中心(如需要)同步审评减短总体进入临床试验的等待时间;通过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提高送交资料质量;限定CDE审评时间

(六)新药研发-优先审评

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19号文);

(七)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八)优先审评审批的其他范围

CDE开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产品评估。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罕见病;恶性肿瘤;儿童用药品;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工艺重新申报的申请;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重新申报的申请;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国内首家仿制药:目前已开展了200多个品种的优先审评审评积压量由2015年高峰时的近22000件降至目前的8000多件2017年将全部解决积压,全部实现按时限审评

(九)建立扩展性临床应用的通道

对于严重且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若患者因不符合试验入组/排除标准;或因地域或时间限制等无法参加拟在中国开展或正在中国开展的相应适应症的中药民族药、化药或生物制品的注册临床试验;或注册临床试验已经结束但该研究用药尚未获批在中国上市,且已有的研究数据初步显示该药在中国拟注册适应症人群的可能有效性和安全性;并经医生评估患者的临床获益超过潜在风险;注册申请人可向药品审评中心申请扩展性临床应用,扩展性临床应用也是临床试验的一种形式。其顺利实施需要监管机构、注册申请人的良好协作来共同完成

(十)探索我国新药研发快速通道

用于治疗严重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急需新药;能够提供比现有疗法有明显的优势;益处:临床试验设计中应用替代指标或中间指标,缩短临床试验周期。加快新药上市条件:应用临床指标的确证临床试验在批准前开展;替代指标是审评团队认可;无促销广告;确定试验证实无效,撤市。

(十一)全力以赴实现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目标

国际影响力的、权威的、公众信赖的审评机构2018年,实现各类注册申请按时限审评,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审评体系。2020年,建成一支专业齐全、配置合理、适应医药产业发展和重大新药创制需求的审评科学家队伍。

牢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使命,不断为满足公众用药需求,保障公众安全用药、生命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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