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委通过反复调研、征求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洪泽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方案考核内容由社会效益指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基本医疗服务指标、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五大项28条考核指标组成。区卫计委作为考核主体,依据考核细则负责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奖励性绩效薪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资挂钩。根据考核等次,基层医疗机构可在奖励性绩效薪资总量中增加业务收支结余的30-40%用于发放职工奖励性绩效,院长奖励性绩效可按照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的160-200%发放,并按照等次逐年适当增加。
方案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抓紧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发展活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