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共有51家城市公立医院,其中部属4家、省属12家、部队4家、企业2家、高校医院9家、市(区)属医院20家。2014年长春市被国家确定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市政府多次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并通过了长春市的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政策。
一、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
二、长春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
2016年4月我市启动了市、区两级20家公立医院的改革。今年2月28日开始,我们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长春市第三批中、省直等31家公立医院的改革。至此,全市51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了改革,实现了域内全覆盖。
三、长春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降药价。长春市辖区内的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即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等51个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
二是改结构。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减收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同级政府或医院举办主体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进行补偿。
三是调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分级定价、差别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CT)扫描、超声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其中,市(区)属医院调整医疗服务项目2780项,差异化定价项目96项。省、部属等医院调整医疗服务项目2880项。
四是增投入。同级财政或医院举办主体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项目资金的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援等给予专项补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五是强保障。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政策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四、下一步,长春市公立医院改革措施
一是降费用。改革药品采购模式,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合谈判,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实现2017年末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二是控成本。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制定控费指标,落实控费措施,将控费指标作为医院运行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三是强服务。实施分级诊疗,引导病人社区首诊、双向转诊,逐步建立有序的就诊秩序。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三级综合医院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到20%以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型综合医院要给予家庭医生团队预留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床位,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法规与体改处
制 作: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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