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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藏成药挂网采购产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我省2015年度公立医院藏成药(增补能安均宁胶囊等36种藏成药)挂网采购产品信息已公布,请各挂网企业根据《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藏成药挂网采购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现就挂网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目前挂网采购药品的配送工作仍按我省现行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进行。遇药品配送政策调整,挂网采购药品的配送方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选择配送关系的范围

 

向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配送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藏成药挂网产品的,需要在具备配送资质的企业中选择确定配送关系。

 

三、配送区域和选择范围

 

省、州级医疗机构每个医院为1个配送单元。基层每个县(市、区、行委)为1个配送区域。

 

对省、州两级医疗机构配送的挂网企业从具备配送资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中选择确定配送关系。

 

对县(市、区、行委)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的挂网企业要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中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中选择具体的配送企业。被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同时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不能只向县级医院配送。

 

同一配送单元或区域中,挂网企业可将本企业所有中标药品委托1家配送企业,也可委托2-3家,但同一品种药品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不得委托多家,不得出现交叉配送。

 

挂网企业直接配送的,可以不委托配送企业,但是必须保证挂网药品及时足额配送到位。

 

四、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各挂网企业须于3月26日18: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逾期平台自动关闭。各挂网企业选择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

 

五、其他要求

 

各挂网、配送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企业点配送操作手册”。

 

附件: 11、省、市(州)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2、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联系方式:0971-6127201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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