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株洲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协议服务药店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特殊用药待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7号)、《关于转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人社发〔2016〕16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各特药生产企业推荐情况,经研究,确定国药控股湖南维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株洲中心店等三家药店为我市首批特殊药品协议服务药店,现予以公布。
附件:株洲市首批特殊药品协议服务药店名单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7年5月8日
株洲市首批特殊药品协议服务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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