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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重磅!全面两孩政策拟元旦统一施行 全面详解你我最关心的问题!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40年终废除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此外,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政策尽管在去年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时已经有所打破,但法律上的废止,仍要等到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表决。一旦表决通过,修正案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独生子女政策的时代结束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迎来“全面二孩”时代。

这本小红本本将成历史


自愿生一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不再强制避孕节育 禁止代孕买卖精子


草案还新增加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要求,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还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从过去的规章制度升级为法律条文。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至少要罚款1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人士解释,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伦理方面的考虑,除此之外也是为了避免多胎问题。




广东曾有一对夫妻,因结婚数年后想要孩子一直未果,用试管婴儿技术孕育了八胞胎全部成功。母亲怀3个,两个代孕分别怀3个、2个,最终产下8胞胎。广东省卫计委进行调查后,认定广东富商代孕产8胎中5个属于超生,并处以高额罚款。


尽管生育的权力仍然受到限制,但此次修正案(草案)中规定,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而不再强制性地要求夫妻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广州
办独生子女证人数暴增
有人想多休35天有人想赶上奖福利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逐步落实,向独生家庭倾斜的优惠和福利也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旧政策过渡的间隙,有人盼望早点拿到生育二孩的指标,有人却急着办个光荣证,希望搭上“一孩”奖励优待政策的尾班车。其中,之前有《独生子女证》,不仅家庭会有奖励,母亲休产假时也可以多休35天,不少近期生育的产妇着急着赶在政策落地前“抢休”。刚生第一胎的陈小姐孩子还没满月,她就打算办光荣证然后多享受35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独生子女除了产妇能多休35天外,各单位还能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李先生所在的事业单位就每月发放10元。年底还有一笔1000多元的计生奖励金。事业单位行政人员李小姐告诉记者,单位除为有光荣证职工发放每月5元补贴外,还会逐年为他们购买独生子女保险。不过,也有企业员工告诉记者,由于工资条上没有单列独生子女奖励金项目,所以并不清楚到底自己有没有领到奖励金。“35天额外产假是最吸引的。”国企员工李小姐告诉记者,如果停止发放光荣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再也没法享受加长的产假,她会感到非常可惜。


白领陈小姐上周日顺利诞下一个健康的男宝宝,这是她和丈夫的第一个孩子。陈小姐是家里的独生女,按照“单独”政策,夫妻已经具备生育“二孩”的条件。不过,早早了解到领了光荣证可多休35天产假,陈小姐也打算领证享受这个福利。“我是顺产,加上晚育条件也只有113天产假,可以多35天陪伴在宝宝身边我实在太想要了。”陈小姐说。


“最近持独生子女证人员到街道录入信息的人确实多了很多!”荔湾区南源街计生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新快报记者称,广州市有相关文件精神下发,因此街道从11月底街道计生办就加大了人手,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取消休假,确保上班时间有足够人手办理。工作人员抓紧办理,持证人员资料齐全的话5至10分钟可以办完。两个星期来,南源街13个社区一共大概有2000人左右进行办理和咨询,成功登记1500人。新办证的目前没有特别增加的情况。“今天早上发布的草案,我们在网络上也看到了,目前还是按部就班去推进这件事情,出现登记暴增的情况也能应对。”该负责人说。


番禺区洛浦街计生办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近日前来办理的多了很多,主要是超龄的、60多岁的人来办,他们担心以后拿不到补贴。该负责人介绍,洛浦街计生办设有5个窗口,虽然办理的人数激增,但不会出现排队,应付不来的情况。


期待
二孩或比一孩少50天
希望生二孩产假能延长

 

自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开放以来,很多生育二孩的妈妈却遇到了二孩产假太短的尴尬,因此有不少人呼吁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并延长产假。9月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39岁的张女士生完二孩后,她有点焦虑地告诉记者,一转眼,98天的产假就快休完了,孩子还没有满100天呢,自己又得回单位上班了。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的决定,所有生育头胎的在职女性可以享受98天假期(分娩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可奖励15天,独生子女再加35天且男方可以享受7天陪产假。这样算来,符合晚育条件的女性,生育头胎且为独生子女,则至少可享受98+50=148天产假。但符合“单独二孩”生二娃的张女士,却被人事部门告知,由于生育二胎不属于晚育和独生子女范畴,因此产假时间仅为国家规定的98天且男方也无护理假。

  

了解到,广东与不少地区一样,将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视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不过,国家的消息是,希望各地在生育二孩的产假方面能够有所延长,这给二孩家庭多了份希望。



【网友怎么看?】


@明月-喜大普奔ing[天津]

我就说实际的,现在我们公司在招聘的时候就已经不喜欢要女生了,以前如果是生了孩子过了两岁的,公司还愿意要,觉得稳定,现在HR都会直接问有没有再要孩子的打算,看见有点犹豫的根本就不会考虑,转身就把简历的纸张回收了。


@weiifly[辽宁大连]:

女人照顾两个孩子,事业肯定要放弃了,政府应该考虑给二胎母亲发工资或者补贴,全职太太纳入职业,国家发工资。


@合群小建[广东深圳]:

国家不给补贴,愿意生的人越来越少。以前多生,是因为多生后,村队里给多发多分粮。


@仁君lucky[北京]

我相信目前的70后,80后都想要二胎,可现实是父母岁数大了谁来带?全职妈妈带孩子,工薪阶层老百姓谁能承担的起,在现今上学难,医疗难的年代,普通老百姓怎么敢要?我不仇富,但我想说,真正的有钱人,会在乎罚款?感谢国家能给我们生二胎的机会,也崇拜那些有勇气敢生二胎的兄弟姐妹们。


@笨笨的笨熊窝[广西南宁]:

不能因为这样就取消晚婚假期吧, 这个国家应该考虑


@神盾宙斯[上海]:

应该立即实行男女平等50退休,早日养小辈,解决国家当务之急。


@子游ZZs[北京]:

制定草案的有女的么 能考虑下对女性的职业歧视吧


@我要生二孩[某地]:

现在我只想说

曾经有50天的晚育假、独生子女假摆在我面前

我没有好好珍惜

等到生二孩的时候

我才后悔莫及

如果可以给我一个机会再来一次的话

我想好好地休个产假

如果真的要给假期加个期限的话

我希望是三年!



【新闻延伸】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会议公报,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单独二胎”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张图读懂计划生育政策40年



来源:综合新快报、人民网、信息时报、我要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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