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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某百强连锁都在卖假药,那身边的诊所,医院呢?

近该连锁卖假药的视频在梅州各地流传,先来看一下这视频截图:

由于梅州目前有多家相关连锁药店,关于阳江某连锁药店涉嫌销售假药的事件一时间在梅州也引起广泛关注与热议,因此有不少梅州市民表示担心,在梅州的某药店会不会也存在这种现象?

事件经过

病者姚文清5月份曾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进行过肝早期根治手术,病后恢复全靠药物(拉米夫定片,每天1粒)来维持病情,病者除了在医院购买此药外,其余全部在某连锁店购买。

11月16日在阳西县某药店店购买两盒拉米夫定,服后病人产生了不良反应,有呕吐、恶心、肝痛加剧等异常现象,接着病者向该连锁药店提出了询问,当时服务员只答复换药退钱,但病者家属提出要求去省级医院检查,该连锁药店负责人答应了,可当天晚上5点左右,该连锁药店有一位女负责人怒骂病者,说只负责车费、住宿和吃饭,其余的概不负责,病者无奈,只好向阳西县药监局投诉,药监局当即派员,对票据、药品进行拍照。

12月7日病者住进了阳江市人民医院,12月8日医院检查报告出来了,医生告知要进行脾切除手术,当天即向阳西县药监局告知情况,并递交阳江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药监局同志通知该药店负责人到场,在双方的同意下进行了第一次协商,从12月8日至12月28日共进行了4次协商,由于手术费(未计医药费等其他费用)需人民币约16万元,病者家属提出要16万元,但该连锁药店只给了6万元,因差距太大,最终协商无果,随即在药监局对药品进行封样检验,结果如下: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回复:该连锁所销售飞拉米夫定片不是其生产,为“假冒伪劣产品”

医院检查结果如下:

据某药品供货商称,该连锁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经常压缩供应商的利润。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供应商卖假药了。

从提供的价格表可以看到,有不少品种的药品卖的价格是进货价的好几倍,这中间的利润可以说是非常高。

药店已经如此了,那些诊所、医院呢?难怪现在的人都说病不起!

【课外小知识】

1、销售假药罪的量刑不仅要看涉案的金额,同时还要看导致的后果;

2、《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3、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4、有关假药罪名具体怎么应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议查阅

来源:综合整理自梅州168(mz168.com)、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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