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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两会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办公楼;邮政编码:100053;咨询电话:010-88331193)。

  一、概况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重点监管工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权益,提高监管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食品抽检信息公开。一方面在公布内容、频次、形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全面客观呈现抽检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的指引。2016年,总局公布了5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2类食品的2.4万批次样品。转载各省级局发布的监督抽检结果1700余期。已实现每周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同时公布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对不合格指标进行了通俗易懂的科学解读,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另一方面在总局官网设置“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下设“总局公告”、“地方公告”和“小贴士”子栏目。为方便信息查询,在总局官网提供了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综合查询功能,分别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多角度数据查询方式,并组织开发了手机客户端查询应用程序APP“食安查”,方便公众随时随地扫码查询所关注产品的抽检情况,目前该软件浏览量超过380万次。

  (二)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开。应用食品生产许可数据直报软件,总局每月汇总统计各地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并及时在总局网站公布。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发放新版食品生产许可有效证书58012张,有效期内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共计98936张、有效期内旧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2354张。建设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系统,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通过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系统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233.88万张,其中食品销售862.63万张,餐饮服务371.25万张。

  (三)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和专项整治信息公开。2016年,组织对4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210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7家生产企业在飞行检查专栏公开检查情况,发布8期药品监督抽验结果通告,公布了134批抽验不合格药品,3期药品不良反应通报、12期药物警戒快讯。组织对面膜类等四类非法添加风险较高的13950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发布5期结果通告,公布322批次不合格防晒类产品信息和50批次不合格面膜类产品信息。对进口化妆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共抽取360批次产品,对检验发现的问题产品信息也将于近期发布。在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专项整治中,通告34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药品抽验信息发布由每年定期4期质量公告,改为根据抽验发现的问题随时发布。

  (四)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加大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质量公告力度,由每年发布3期改为每月1期,2016年,共发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10期,公开发布召回信息127条,并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15年)》。对无菌、植入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设备类产品、眼科产品等5大类产品51家生产企业及1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存在严重缺陷项的8家生产企业,在总局网站上予以通告。

  (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6年,在总局网站设立违法案件专栏,将各地上报的相关案件信息在专栏中予以公开。2016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公布“四品一械”案件19.9万余件,公开率达74.6%。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为广泛的重大案件,及时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警示威慑违法行为。如在组织开展的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专项执法行动中,以总局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了专项行动整体情况,并陆续公开了上海、重庆等地相关案件具体查处情况。对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筛选整理,于2016年3月向社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公开案件查处工作信息,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保持曝光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2016年,组织各地发布违法广告公告111期,曝光违法广告5039条次,其中药品4571条次,医疗器械197条次,保健食品271条次。总局印发7期虚假广告通告,曝光了49个产品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62个。对145个严重违法违规的网站移送工信部关闭或网信办屏闭。

  (六)推进标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制定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30项,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累计达1213项,发布银杏叶滴丸和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46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以及食品中那非类物质测定和小麦粉中硫脲测定2项食品检验方法;以总局公告形式发布25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公开全部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组织整理、翻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5卷6册340余个。

  (七)及时公布部门“权力清单”。根据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在总局网站公开,对加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也及时公布。共公布总局行政审批事项25大项,法律法规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44大项,需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6项,需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6项。

  (八)做好部门预算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认真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文稿。2016年4月,在总局网站公开了财政部批复总局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同时公开了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信息。同年7月,在总局网站公开了财政部批复总局的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同时公开了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九)重视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总局网站升级改版,增加重点信息展示强度,强化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增设“科普知识”专栏和“辟谣专台”,科普知识专栏累计发布科普知识309条,科普视频32个,发布辟谣信息17条,截至2016年底,总局网站访问人次约5亿人次,已建立120个信息发布栏目、4个互动栏目、1个英文版子站、1个行政许可服务子站和1个机关党建在线子站,成为公众、媒体、科研人员获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第一平台”。开通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共发布文章901篇,其中原创科普信息468篇。在未正式推广的情况下,文章总阅读数达到2028121人次,朋友圈分享524886人次,关注人数106052人,单篇最高阅读量64395次。并以“中国食事药闻”名称入驻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政务大厅和用户量达4.5亿的“今日头条”客户端平台,有力地拓展了发布渠道,提升了发布覆盖面。

  (十)加强政策信息的解读和回应。注重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推出,专业信息发布后附解读贴士,重要信息发布配发解读新闻稿,重大活动、重要政策发布提供新闻通稿和专家解读稿,用媒体、公众听得懂的话,避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文化”,避免网站“一发了之”,确保新闻发布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如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重要政策出台,设计制作宣传图解,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政策;如食品安全风险解析、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风险科学解读、药品不良反应通报、涉及范围较大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产品召回信息及解读等。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等突发舆情和热点舆论,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组织评论等方式,稳妥处置舆情。积极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先后对日本化学及血清疗法研究所生产的血液制品或致使用者感染艾滋病、电子监管码、制售冒牌乳粉案等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指导新华网建立辟谣平台和“国味”专题网页,一方面及时批驳食品药品方面的不实谣言,另一方面,通过专题页面解读总局加强餐饮行业监管、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做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通“食药安全服务站”播报,每周定期播报两期,传递权威声音。与央广网合作举办“食药安全守望者”活动,展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从业人员风采。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1953件,其中:通过在线平台、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申请1649件,占84.4%;以信函形式申请292件,占15%;当面递交申请12件,占0.6%。

  (二)回复情况。1953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中,申请人撤销75件,其余1878件均已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其中:经申请人同意通过电话回复2件,书面答复1539件(部分同一申请人的相关申请事项合并答复)。在全部1539件回复中,属已主动公开的138件,依申请予以公开的247件,因“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况未予公开的188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67件,告知应通过咨询、信访等其他途径办理485件,“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形414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总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总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13件,行政诉讼12件。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1件由申请人主动撤回,5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4件作出维持总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3件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1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6件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2件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3件因答复规范问题法院要求我局重新答复,1件法院尚未审结。

  六、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情况

  稳步推进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一是严格审核复文公开属性。对我局主办、独办、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尽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二是主动通过官网公开复文。2016年,选取代表、委员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密切相关,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建议提案答复,在与代表、委员及相关部委充分沟通基础上,在总局官网设立“建议提案”专栏,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复文93件。三是强化公开结果跟踪督查。专门印发工作通知,督促建议提案复文按程序、时限公开,确保复文公开准确及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公开时效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大幅攀升,工作强度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仍需增强。2017年,总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覆盖面,增强公开时效,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持续加强能力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继续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同时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提升监管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将政策解读与信息发布统筹考虑,做好发布信息的同步解读,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灵活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手段,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解读,加强对公众和媒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回应,让公开跑在舆情前。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强化培训交流活动,立足当前公开工作实际,注重解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与公开工作需要不适应的问题,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水平。二是继续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信息公开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公开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三是推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开工作考核评估,从更客观、专业的角度,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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